以下为我们的标准商务条款。它们只是起点——针对具体项目,任何条款均可通过合同书面约定予以变更。
1. 报价
报价有效期30天,按型号、功能和表面处理分别列明;除非指定其他贸易术语,均为中山工厂交货价。除另有约定外,价格均按标准斜舌、锁扣板和包装计算。
2. 最低起订量
One carton per model and finish. Mixed cartons by arrangement, normally for trial and sample orders.
3. 模具
如需开模,买方付清该模具尾款后即取得模具所有权。我们免费保管,在正常生产期间负责维护,并在收到书面要求后30天内归还。
4. 付款
除非另有书面约定,下单付30%定金,余款凭提单副本支付。订单金额超过约定标准时可接受即期L/C。
5. 交货
交货周期以订单确认书所载为准,以收到定金与最终设计稿或样品确认两者中较晚者起算。除非书面排除,允许分批装运。
6. 验货
欢迎买方在出货前亲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货。如委托第三方机构,须在生产开始前约定检验标准和AQL。
7. 质保
自发货之日起,对正常使用下因材料和工艺缺陷导致的问题,机械操作质保五年,电镀和喷涂表面质保两年。沿海和高湿度环境的安装项目单独报价。更换零件按工厂交货方式提供。
8. 索赔
请提供订货代码和发货日期。外观可见的损坏或短缺,须在到货后14天内提出索赔。
发布前请由您的法律顾问审阅本文。